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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記起來!夫妻合購贈屋予子女,節稅好方法

作者:MyGoNews編輯部
時間:2014-03-30

有意贈與不動產予子女之父母,得善用夫妻合購贈屋之方法,將可省下一半贈與稅,達到節稅之效果。
有意贈與不動產予子女之父母,得善用夫妻合購贈屋之方法,將可省下一半贈與稅,達到節稅之效果。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買不動產贈與子女是許多父母常見之理財方式,有意購屋贈與子女之父母可善加利用每人每年免稅額220萬元之規定,以達到節稅效果。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依此,父母同一年度共擁有440萬元之贈與稅免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又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例如:柯先生雖以現金1,000萬元購入不動產贈與子女,但該不動產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僅600萬元,因此,贈與總額為600萬元,扣除免稅額220萬元,再乘上稅率10%,贈與稅為38萬元。
 
又倘若,柯先生與妻子合購不動產,夫妻各自擁有不動產一半持分,每人每年免稅額220萬元,故夫妻兩人共擁有440萬元之免稅額,以本案不動產贈與總額600萬元為例,扣除夫妻兩人440萬元之免稅額,再乘上稅率10%,贈與稅為16萬元,夫妻合購贈屋所需繳之贈與稅較單人贈與,足足少了一半。
 
有意贈與不動產予子女之父母,得善用夫妻合購贈屋之方法,將可省下一半贈與稅,達到節稅之效果。

 

出處>>> 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09065/要記起來!夫妻合購贈屋予子女,節稅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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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遺產稅六大扣除額全面調升,但不包括免稅額

 

作者: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4-03-24

2014年度遺產稅六大扣除額全面調升,但不包括免稅額

2014年度遺產稅六大扣除額全面調升,但不包括免稅額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財政部國稅局表示,遺產稅六大扣除額與不計入遺產總額部分項目之減除金額,自2005年12月14日公告調整,迄今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累計已超過10%,因此財政部於2013年底公告調高2014年遺產稅六大扣除額與不計入遺產總額部分項目的減除金額,2014年度遺產稅申報案可獲減稅效益。惟現行遺產稅及贈與稅之免稅額分別為新台幣1,200萬及220萬元係於2009年1月23日修正生效,因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幅度未達應調整之標準,故2014年配合指數連動調整部分並不包括免稅額。
 
該局指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及贈與稅的免稅額、扣除額及不計入遺產總額部分項目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次年起扣免額即應按上漲程度調整。財政部公告調整2014年度之遺產稅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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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進一步說明,遺產稅扣除額調高後,因搭配免稅額1,200萬元,原本四口之家(夫妻及二名子女)夫或妻死亡其遺產總額若不超過1,916萬元(2013年為1,846萬元)者,無需繳納遺產稅。惟於2014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繼承案件,始可按新扣除額核課,2014年1月1日以前案件並無追溯適用。
 
出處>>> 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08994/2014年度遺產稅六大扣除額全面調升,但不包括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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