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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 發表於 2014-02-27

好房News記者黃慈雯/整理報導

買房如果沒拿發票,小心助長房仲逃漏稅!有些民眾在買房的時候,發現房仲沒收服務費還暗自沾沾自喜以為賺到,卻不知道,雖然帳面上房仲沒收到服務費,但卻已將服務費內含在房價內,轉嫁在消費者身上。房產專家Sway表示,無論買舊或買新都應索取收據或發票,以避免助長逃漏稅,若國稅局查到,可是要加倍奉還,的不償失。
 
台灣高房價,讓許多人只能望屋興嘆,有些人好不容易存了一筆錢買了房子,但卻因與房仲的買賣糾紛鬧得不可開交。(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敦化區鳥瞰圖,101。(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買房的眉角多,單單買屋時買賣雙方服務費的糾紛就層出不窮。根據爽報報導,有民眾好不容易賣了房子,但卻在償還房貸後,口袋所剩無幾,要支付給房仲的4%服務費繳不出來,但房仲卻教他可將服務費內含在房價內,換言之就是轉嫁給買方。Sway就表示,內含服務費的情況很多,為避免此種情況發生,最好的辦法就是跟建商或房仲索取收據或發票,不僅可以拿來對獎,更是國稅局查稅的一種依據。
在買賣房屋時,若是成交資料上,房仲沒收取服務費,那理所當然不用開發票給民眾抵售屋成本,但卻是變相的幫房仲逃漏稅,國稅局若是查到,就是沒有誠實繳稅,而所應要繳交的稅金更是不容小覷。
而保留發票對日後要出售房屋時也較有保障,若是售屋價格低於當初買進的價格,就可以出示合約及發票證明有財產交易上的損失,這樣下來就可以不必計入綜合所得中課稅。倘若無法向國稅局舉證,那就會按照國稅局所設的標準去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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