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今年5月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當月也將課徵房屋稅,民眾房屋若符合自用住宅「使用現況為住家」條件,則可申報自用稅率;但要留意,地價稅的自用住宅認定,卻是房屋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且由產權者、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因此民眾務必掌握房屋、地價稅,節稅5項錦囊。
陽台外推、違法增建都會被課徵房屋稅。(好房Newsr記者陳韋帆攝影)
第1、地價稅有出租營業VS戶籍登記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指出,土地不管是單一產權持有,或分別以夫、妻個別名義登記共同持有,假若房屋未出租或營業使用且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時,則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即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相較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相差了4倍。
第2、房屋稅依據「使用現況」
有民眾將空屋出租給學生居住,卻擔心房屋稅會變高。但實際上,房屋稅是依房屋現值再按照實際使用狀況課徵,例如,1、出租供住家使用是以房屋現值1.2%課徵,第2、出租給診所、事務所等非營業非住房屋,以房屋現值2%課徵,第3、出租供營業使用則按房屋現值3%課徵。因此假若房東出租並沒讓使用現況改變為營業用,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1.2%。
第3、陽台外推也要課房屋稅
依照建築法規相關,陽台是指房屋外牆之外,正上方有遮蓋物的平台,陽台深度在2公尺之內且陽台面積不超得過建築面積8分之1,但若未達8平方公尺(2.42坪),不計入建築面積,因此不屬於房屋稅課稅面積,但是超過2.42坪則要課徵。
目前市場常見陽台外推雖屬違法,但等同將陽台納入室內,則必須全部併入計算房屋稅課稅面積。
第4、違建也要繳房屋稅
許多民眾常問:「我的房子是沒有權狀的,為什麼要繳房屋稅?」但如前述,房屋稅是依據「使用現況」課徵,因此房屋不論有無權狀或違建都應該課徵房屋稅。換句話說,只要是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如違法增建都會被課徵房屋稅。
出處>>>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3836856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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