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30日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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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成立後30天內須申報 都更房產首次移轉減徵4成
2014年05月03日
【洪安怡╱台北報導】買賣房屋時,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則課徵契稅,金額以房屋評定現值6%計,於合約成立後30天內申報,地政士可代繳。契稅僅在少部分因公使用取得或信託下免徵,參與都更的房產首度移轉時,有減稅40%優惠。
契稅是專用於不動產的產權移轉,共有買賣、贈與、占有、典權、交換、分割等用途,稅率不同,如買賣、贈與、占有的稅率為6%,典權的稅率為4%,交換和分割的稅率最低,僅2%,不過一般仍以買賣與贈與情況最常見。
多委由地政士繳納
契稅的計算方式,是以契價乘稅率的金額繳交,契價指建物價值,目前以該屋房屋稅單的房屋評定現值為準。假設某甲購入A屋,A屋的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乘以6%後可得某甲須繳交契稅6萬元,若該屋為法拍屋,則由拍定人繳交。
買賣雙方簽訂買賣不動產契約30日內,賣方向該屋所在地縣市政府機關申報繳交,或是攜帶稅單至銀行繳交也可。一般常見做法,是房屋買賣移轉時,地政士會請賣方提供房屋稅單,試算契稅後由買方繳交費用給予地政士委託代繳。
雖說房屋買賣多半都須繳交契稅,但也有少數契稅免徵的情形。台灣房屋法務專員游璿樺說明,例如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等,因房產取得非作為營業使用,免徵契稅。或建物完成前,變更起造人名義者也免徵契稅,譬如B建商蓋新建案途中,尚未取得建照,但因經營不善而將建物移轉給B建商,此時B建商不須繳交契稅,另外,信託又分為自益信託與他益信託,自益信託因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因此也免徵契稅。
自益信託免繳契稅
除少數免徵契稅外,參與都市更新還有減徵契稅優惠,十大不動產董事長黃新美表示,都更地區依權利變換而取得該建物,都市更新後的首次移轉可減徵契稅40%。舉例,某乙的房產參與都更,更新後取得B屋,再將B屋轉賣給某丙,假設B屋原先須繳交6萬元的契稅,減徵40%後,某丙繳交的契稅降為3.6萬元,節省了2.4萬元的稅費。
【契稅小檔案】
屬性:不動產移轉稅
6種用途:買賣、贈與、占有、典權、交換、分割
課徵時機:不動產移轉時,原因發生日起30日內申報
計算方式:契稅稅額=契價(房屋評定現值)×稅率(2%~6%)
免徵:因公取得,建物完成前變更起造人,信託房產等部分特殊情形
減徵:參與都更房產首度移轉,可減徵40%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出處>>>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40503/35805572/applesearch/房屋契稅買屋以現值6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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