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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02-17

記者林美欣/整理

換屋族在購買第2間房子時,若新居的地價,加上賣舊居所繳交的增值稅,大於舊居土地地價,即可申請重購退稅,最多可退稅金額為已繳納土增稅之稅額,而且前提買賣交易需在「2年內」。

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只要在2年期間都適用重購退稅的規定。

計算公式:新屋土地地價總額+土地增值稅-舊屋土地價格=重購退稅(不得大於土增稅)

例1:小王去年賣了土地價值300萬元的新居,同時繳了100萬元土增稅,今年又買了土地價值500萬元新居,則可退稅額為100萬元。

500萬(新購土地價格)+100萬(已繳土增稅)-300萬(舊居土地價格)=200萬

算式所得為200萬元,但重購退稅最高額為已繳納之土增稅,因此,小王可申請的重購退稅最高為100萬元。

例2:小王去年賣了土地價值300萬元的新居,同時繳了100萬元土增稅,今年又買了土地價值150萬元新居,則可退稅額為50萬元。

150萬(新購土地價格)+100萬(已繳土增稅)-300萬(舊居土地價格)=50萬元

出處>>>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0318322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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