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調研中心記者曾晨安/台北報導

都會區土地稀有, 為避免賤賣國產,政府修正〈國有財產法〉,500 坪以上大面積國有地禁止標售,轉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招標,建商也跟進開賣地上權住宅,以低於市價至少七成的價格銷售,自民國80年代陸續推出,考驗市場反應。 近期熱銷的地上權案「華固新天地」,宏普建設副總經理游武龍點評其成功關鍵:「華固新天地的成功,在於解決貸款問題。」此案為地上權70年,土地與建物不可分割,因為由建設公司出面做擔保與銀行配合,使購屋者可不問背景,順利貸款7成。反觀其他地上權案,購屋者個人在貸款時,恐無法如此順利。 為何貸款困難?主因在無擔保品。游武龍解釋,若可分割的地上權案,可以用地上建物設定物權抵押,若無法分割,則代表沒有真正的建築物權,無法提供做為擔保,亦無法向銀行抵押貸款,這情形等同於是長期租賃。他說:「以前的地上權案,土地不是我的,但地上房屋是我的;現在的情形,土地不是我的,房屋也不是我的,因為政府不讓分割,花錢買到的是50年的租賃權。」 所謂的「地上權分割」,是將土地與建物分開,購買者沒有土地所有權,但擁有建物的物權,在《民法》上可設定抵押,以此向銀行申請貸款;反之不可分割的地上權建案,因土地與建物不可分割,承購者沒有土地所有權,亦沒有建物的物權,有的僅是使用權,性質如同租賃。 不提供分割的主因,是政府考慮回收的方便性,僅需對建商單一窗口,而不用各自向住戶進行回收。游武龍直言:「政府是貪圖簡單,將管理問題都交給建商。」 地上權推案的成功與否除了購屋者觀念外,仍需要完善的政策配合,游武龍說:「台灣還需要很長時間才能走上地上權的概念。」但最近也有傳聞,政府考慮再度讓地上權案分割,如此是否能給地上權帶來新的希望,有待時間驗證。 你正在考慮是否要購買地上權住宅?可不可分割差異大,出手前可要了解清楚,仔細辨明。

原文網址: 「無法分割」地上權住宅等同租屋 | 好房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survey/article/1370926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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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發表於 2014-06-27

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板特區六處豪宅社區建商,違規將開放空間挪為社區接待大廳或交誼廳,被市府工務局強制拆除後,郭姓住戶以賣方賣屋時隱暪違建為由,提告訴請減少買賣價金。法官認為賣方有故意不告知建物瑕疵情事,昨天判賣方應還郭房價下跌的一百卅餘萬元。 新板特區有部分豪宅建案,違規將開放空間挪為社區接待大廳或交誼廳(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郭姓住戶主張,去年三月以一千六百八十五萬元購買近廿坪的房子和停車位,四月底交屋後得知社區一樓和部分二樓開放空間未經核准擅自變更為接待大廳,已被市府認定是違建;他還發現他買的房子陽台外推。 郭說,與賣方陳姓女子簽約時,房仲員沒有告訴他有違建及陽台外推,陳女也隱暪房子瑕疵,在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中「建築改良物是否有包括未登記之改建、增建、加建、違建部分」欄位,勾選「否」。他的房價及居住安全因違建被拆而減損,陳女應減少買賣價金,還他減損的兩百五十萬元。 陳女則說,仲介曾經告知郭社區開放空間是違建,才議定房價;而社區每戶都有陽台外推,建商曾推出以陽台外推增加室內使用面積的廣告,郭應該很了解,郭怎麼可能不知道? 陳女說,依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所載資料顯示,社區違建被拆除後,附近房價每坪為七十五萬六千元,郭以每坪七十一萬餘元購屋,房價不僅未減損,還有獲利,郭不應主張要她還錢。房仲員證稱,當時有向郭稍微提到開放空間是違建,但兩、三年來都未拆除,不過郭否認知情。 經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分析,認為該屋若無開放空間公共設施(接待大廳或交誼廳),在去年三月間交易價約一千五百五十四萬餘,郭以一千六百八十五萬購買,因此減損金額為一百三十萬零八千元,但陽台外推減損金額為零。 法官認為,房屋是否因瑕疵致價值減損,係以瑕疵交易標的實際價值是否低於交易時價格論斷,與同社區房屋交易漲跌之獲利或虧損無關;陳女未舉證郭事先知道房子有瑕疵,顯見故意不告知瑕疵。經鑑價,郭房價下跌一百卅餘萬元,陳女應歸還。

原文網址: 豪宅交誼廳是違建 賣家隱瞞判賠 | 好房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4885869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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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房屋智庫  2014-6-27

台灣房屋日本東京分公司於今年6月24日正式開幕,這是繼去年美國洛杉磯、馬來西亞吉隆坡,和今年5月25日加拿大溫哥華分公司開幕後,台灣房屋在海外第四個服務據點,更成為台灣有史以來,台灣房仲業第一家跨洲越洋的領導品牌。


  台灣房屋地產集團首席總經理彭培業表示,台灣房屋國際佈局「綜效顯著」,行銷日本不動產已經充分展現高端「幾何式行銷」的通路優勢。因此,台灣房屋除了可將優質的日本不動產銷售給台灣地區的客戶,更可以透過成功整合中國、美國、加拿大以及馬來西亞等地的全球銷售通路,引介國際級投資者,前往日本考察並投資,相信對台灣房價也舒緩了資金推漲的壓力,也幫助台灣客戶在海外能選擇自家品牌的安全投資,客戶到哪裡,我們就會在哪裡。

  彭培業分析,根據台灣觀光局統計,台日觀光互訪人數從2008年247萬人次,到2013年已達376萬人次,6年來增加了129萬人次,成長超過五成,顯示台日雙邊的友好互動持續增溫。而台灣房屋的事業版圖向外拓展,不僅要做為台灣到日本置產的服務窗口,也藉此以企業角度為台灣進行「柔性外交」。

  彭培業指出,一般日本的房仲店面都開設在二樓,不過台灣房屋的東京分公司為拉進和日本民眾的距離,選擇在一樓為客戶服務,店頭更播放交通部觀光局日本版的台灣旅遊宣導影片,彭培業說,希望透過這個機會宣揚「台灣之美」,台灣房屋能夠為2300萬的鄉親,在海外宣揚台灣的好山、好水、好人情,企業海外擴點,發揮不忘本的精神,略盡棉薄之力,這也是一個外交服務站,國人赴日東京旅遊,即便有任何需要協助的,台灣房屋是您在東京的自家人,我們將奉上台灣阿里山高山茶,讓您遠眺富士山,歡迎隨時到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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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江碩涵/台北報導】

央行再出重拳打房,全國商總理事長、鄉林建設董事長賴正鎰昨天表示,打房不是吸票機,如果政府真的把房地產業「打趴」,房產相關行業300萬人家庭都將沒頭路。

賴正鎰昨天在鄉林建設股東會作出以上表示。賴正鎰說,今年全台房市推案量原本預估8000億至1兆元,現在已經下修了5%至10%,若繼續打房,建商都不敢推案,推案量要再下修25%,總推案量可能不到6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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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7日

 

植栽消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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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6月21日

惟留意延後給款 會壓縮後期繳納時間
【洪安怡╱台北報導】小資族群買房,有時資金籌措困難,而市場上部分建案推出工程期零付款方案,可降低短期的資金負擔,增加資金運用彈性,對於買方極具吸引力。但工程期過後付款壓力隨之而來,買方須在較短時間內付清工程期間的款項,建議事先規劃資金運用方式,才不會在工程期過後的付款階段措手不及。

工程期零付款讓買方資金運用更加靈活,減輕買方前期資金負擔。范厚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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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王立德 陳瑩欣 林潔禎 2014-06-27
 

央行昨召開第2季理監事會議,一如外界預期維持重貼現率1.875%、擔保放款融通利率2.25%、短期融通利率4.125%不變,連12季利率不動如山,為史上次長「利率不變」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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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終於與屋主談好價格、幸運地買到房屋了,可千萬不要高興得太早。簽約蓋章時還是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地方,像是謄本內的細節、房屋原始的用途、簽約的內容,可都得再三確認細節與內容。

《黑心建商的告白》作者Sway說,簽約時最好找懂房地產的朋友幫忙檢視合約內容,蓋章前務必再三小心,如果沒有注意到合約內容,很容易吃虧,被原屋主欺騙,可就得不償失了。

下面4大項內容是簽約前務必檢查清楚的:

check 1:原屋主假借名義賣屋 捲入財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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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在交通方便區域買了一間屬於自己的小窩,舊屋房價自然較能負擔,但翻新的費用應該不少,面對著泛舊屋況,新住者手上若是一筆有限預算,丁名訓總監建議先確認原屋的基礎設備狀況,基本上超過20年的房子,水電管線都要更換,並確認房屋結構與消防設備的安全性,至少在居住上是安心舒適的。 

必要的基礎工程更新與漏水修繕

必作處理的房屋基礎工程,包括電路系統、給排水系統、弱電系統、漏水修繕、地板磁磚重貼、也可包括門窗更新。首先,老房的電線已有氧化現象,建議全面更新,並將未來用電載量考慮入內,讓電器使用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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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 發表於 2014-06-23

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奢侈稅的自用住宅定義,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1戶,並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不得出租或營業使用。」但卻有人以為只要本人、配偶和直系親屬僅擁有1戶房產就可豁免奢侈稅,卻忘了「戶籍遷入」的動作,如此只要持有房產未滿2年出售還是會被課徵奢侈稅。 是否符合自用住宅又奢侈稅簽約日怎麼算?民眾需搞清楚。(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日前發現,民眾A在2011年6月7日出售1間持有1年內的房地產,遭國稅局發現未依規定申報奢侈稅,經查發現,A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雖僅持有該戶房屋,且持有期間未供營業使用及出租,但卻沒在簽約售屋前完成戶籍登記,雖然趕在同年6月27日遷入戶籍,但國稅局仍課徵總價15%的奢侈稅並且補稅裁罰。 一名房地產投資客就說,所有權人、配偶與直系親屬只有1戶房屋,但卻沒遷入戶籍,曾有案例是為了所謂補貼金,例如有一宗土地為私人醫院所有、建物早期已經轉手出售的案例,醫院每年固定給予住戶補貼金,也讓那1間坪數不大的建物卻有30、40名戶籍掛在那。 專家指出,一般民眾最好還是要搞清楚奢侈稅計算起訖日,一般來說,取得房地產的「簽約日」並非起算日,而是從「過戶登記日」起算2年,才達到豁免效果,但所謂「結算日」才是以出售「簽約日」為基準。代書就表示,曾有民眾誤以為取得時是從「簽約日」起算,導致算錯差2、3天才滿2年,但契約已經成立,還是遭課徵奢侈稅。

原文網址: 不是辦好戶籍就免奢侈稅 時間也得抓好 | 好房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3559769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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